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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信访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时间:2008年3月8日 作者:靳阳
     人事部日前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事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国人事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畅通人事信访渠道,创新人事信访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就此对人事部副部长杨士秋进行了专访。

   《意见》是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杨士秋:人事信访工作是人事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的重要途径,也是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人事部制定颁布的《意见》,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全国人事系统信访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畅通人事信访渠道,创新人事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提高人事信访工作水平,是在广泛调研、立足实际、多方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

    此前,人事部办公厅对《意见》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意见(讨论稿)》。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全国人事系统信访工作座谈会上,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吸纳修改后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此稿,我们在8月初分别向各地人事厅(局)和部内各司级单位再次征求了意见。

    在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单位认为《意见》的出台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经过认真研究,予以充分吸纳。

   《意见》体现了以人为本、心系群众的指导精神,目标是逐步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疏控结合的人事信访工作体制

   记者:请您谈谈《意见》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内容。

    杨士秋:这个《意见》最大的特点是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强调人事信访工作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制度、依法办事,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人事工作实际,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逐步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疏控结合的人事信访工作体制,健全完善人事信访综合协调、排查化解、信息分析汇集、信访督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人事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各级人事部门在制定政策、推进改革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权衡,瞻前顾后,减少震动。特别是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容易引发安全稳定问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军转安置、人事考试、人才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社会稳定。对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要组织排查,及早消除隐患,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各级人事部门要拓宽信访渠道,开设信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要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要尊重信访人依法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不得发生无理阻碍、限制甚至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着力解决人事信访突出问题,依法规范人事信访秩序。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处理好因人事工作引发的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和其他非正常访等突出问题,积极负责地做好劝返接回工作。要认真做好接回人员的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防止再次上访。对应该解决或能够解决的问题,坚决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多次处理、多次反复的案件,要认真甄别,处置不当或确实有错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管理水平

    记者:当前,人事工作已进入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人事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杨士秋:近年来,全国人事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信访条例》,人事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推动全国信访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人事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人事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把人事信访工作做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积极主动地处理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信访问题。上级人事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下级人事信访工作的指导,下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上级人事部门做好有关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内部各单位之间,也要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合力。

    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发生信访问题的领域和方向,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切实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信息的分析、报送、通报机制。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上下级信访工作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各地人事厅(局)遇有信访人对已经做出复核处理意见不服到人事部信访的情况,要及时将信访人的诉求材料和复核处理意见报人事部办公厅。遇有较大规模的群体上访事件和掌握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进京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各地人事厅(局)除了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有关部门外,同时报送人事部办公厅,以便掌握动向,做好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事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实施、各业务司(处、科)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抓好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信访问题多的重点地区的督导。通过督查督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信访工作的效能,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建立健全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应对信访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人事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人事部门要选准配强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建立在信访岗位培养锻炼干部的制度,采取新录用人员或者新提职的年轻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选派优秀干部挂职等形式,使更多的干部能够在直接接触群众、处理复杂问题的工作环境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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